长命契与生死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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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有房人士通常不知道这两者的差异,因此当他们问这两者有没有不同时,简单的答案就是“有”。
如果一处房产是受长命契约束时,那就意味着“最后去世的一方”拥有该房产。当共同户主之一去世时,整套房产将属于剩下还健在的另一方户主。谁是最后去世的户主,谁就拥有该房产。只有最后一个户主才可以在他/她的平安书里指定该房产的继承者。
比如Alan,Bob和Charlie是一处房产的共同户主。Alan去世了,即使Alan希望将自己在该房产中的份额留给他的妻子,他却不能这样做,因为他是一个受长命契约束的户主。Bob和Charlie于是拥有该房产的全部。Bob去世后,Charlie拥有全部房产。因为Charlie现在是该房产的唯一拥有者,他就可以把它留给他的妻子或小孩。而Alan和 Bob的家人则什么也没有。
生死契就不同了。在这样一个协议中,每个人将会拥有房产一半,或三分之一,或其他份额的只属于他们的部分。他们可以在自己的平安书里将各自的份额留给其他人或者出售(这里不考虑卖掉1/3房子的可操作性)
再以上面的例子为例,如果说Alan,Bob和Charlie是受生死契约束的一处房产的户主,每个人拥有该房产的1/3。Alan去世时,他将自己的份额留给他的妻子Deana.现在新的户主就是Bob, Deana和Charlie。在这种协议下,每个房主都保留对自己份额的控制权。如果没有平安书,法院就会指定一个管理者。去世一方的法定受益人将会成为去世一方在该房产中的份额的拥有者。其他在生死契中的各方户主不会受到直接影响。
在夫妇之间,户主几乎都是长命契。这是因为当配偶一方去世时,另一方会自动拥有房产而不会经过遗嘱查验过程。但是在再婚的情况下,根据情况的不同,处理的方式并非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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