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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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案例说一个卑诗省居民去世了但没有立遗嘱。她先生就请他妻子的姐姐帮忙准备一份遗嘱因为他们没有子女。但问题是这位先生在一年后去世时并没有在遗嘱上签名。因此这对夫妇的所有遗产都被公共监护及受托人接管了,现在他们正在搜寻这位先生海外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但目前为止还没有找到。这对夫妇并没有大量的遗产,但有一些人寿保险金,银行投资,字画以及珠宝。现在女方的家庭面临着要从公共拍卖会上买回他们祖传之物包括女方从她母亲那里继承来的珠宝的情况。
20%的年龄在55岁以上的卑诗省居民没有立遗嘱,这个比例在年龄35到45岁之间上升到51%。成年人只有一半立了遗嘱。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特别是在当你拥有房产的时候。
新的有关遗嘱的立法修订将会在2011年9月1日左右生效。
1)这些修订的其中之一是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在世的配偶有权得到的遗产数额。在现行法律下,在世配偶将得到遗产的前$65,000,剩下的遗产在配偶和子女之间平分。而新的法律下该数额将会上升到30万,或者是15万如果去世的一方有子女,但并非在世一方的子女。
2)另外一个等待生效的修订是立遗嘱的最低年龄将会从19岁提前到16岁。有些19岁以下的年轻人已经有了大量资产。
3)第三项变化是关于代理协议,这是一份非常强有力的文件,其中包括了健康医疗护理及其他后事处理意愿。该协议允许他们在自己不能做决定的时候指定一个人代替他们做出决定,并允许指定一个监督方来核查该代理人的活动。
更多的关于在9月1日生效的法律修正案的信息将会在当天发布在卑诗省的公共监护及受托人网站上(trustee.bc.ca)的公共监护人办公室板块。
该信息将会刊载到省政府關於成人財務及個人護理服務計劃的網頁的后事计划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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