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加拿大投資人須知
非加拿大投資者如有意在溫哥華島或加拿大任何省份置產業的話,加國會給與投資者,在財務上一些獨特的條件. 產業可用做自住或投資用途.
l 申請銀行貸款過程中需申報個人詳細資料. (包括姓名,住址,婚姻狀況,資產與負債的明細表)
l 當投資者申報了個人全名,出生年月日,目前所居住的地址,社會保險卡號或相關文件後, 借貸單位會隨即申請閣下的國際信用證明文件.
l 首期不可少於房價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款項來源不能以借貸或產業抵押形式付款. 此款項須在借貸單位批放借貸款項前確定來源..
l 投資者不必提供收入的薪資證明,但需準備銀行存款證明,投資報表或是最新的報稅記錄.
l 借貸單位會派物業估價員替物業進行估價.
l 不論購買全新或二手地產,買方必須支付屋價首二十萬百分之一,屋價餘數百分之二的物業過戶稅.
l 房地產買賣成交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利息的差異,地價稅的差異和相關的服務費,包括快遞,長途電話費. 非加拿大投資者不會有額外的法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