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條例新法案 部份分契式物業的出租使用權, 從2006年1月1日起可能會被受新的分契式 物業管理法影響 從2000年7月1日開始, 新的分契式物業管理法 (Strata Property Act) 取代了舊的物業管理法案 (Condominium Act). 此案例將從200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條例生效後, 分契式物業投資者的出租權可被受到影響. 詳情可到 www.fic.gov.bc.ca 網站, 點選 “Responsibilities/Strata Property”, 細讀 Instruction Guide 15, “How to Apply Rental Restriction Bylaws”. 分契式物業的投資人士應該積極主動參與每個月的例行會議, 詳閱每份會議報告, 並行使自己的投票權以維護自己的投資權益.